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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作者:[德]费希特 王玖兴译
前 言
这部书本来不是写了公开发表的,假如不是在它甚至尚未完成时就很不郑重地已同一部分公众见了面,我是不会在本书前头有什么话要同读者大众说的。事情的原委我先就只说这么一句!
——我一直相信,而且现在仍然相信,我已发现了哲学上升为一门明白无误的科学所必经的道路。我曾谨慎地宣布过这一点,说明我是如何按照这个想法工作过,如何在情况改变了之后仍不得不按此想法工作并将计划付诸实行的。我当时那样做是很自然的。但别的专家,别的认识问题研究者对我的想法进行分析、审查和评判,不管是出于内在原因还是什么外在原因,他们不愿走我为科学知识指引的道路,试图反驳我,这同样也是很自然的。但是,对我所提出的东西,不经任何审查就直接了当地加以反对,至多吧,煞费苦心地加以歪曲,制造一切机会来疯狂地进行诽谤和诋毁,这究竟有什么好处我却看不出来。究竟是什么东西使那些裁判官们变得如此完全失去理性的呢?我是从来不重视人云亦云的肤浅之见的,难道偏要我郑重其事地来谈论这些吗?我为什么非这样做不可呢?——特别是我有的是事情要干;只要这些笨伯们不逼着我以注揭发他们的拙劣手法来进行自卫,他们是完全可以从我面前大摇大摆地走他们的路的。
也许,他们的敌意态度还有另一种原因?——对于正直的人,我有下面的话要说,当然只对这类人我的话才有意义。——不论我的学说是真正的哲学还是胡说八道,只要我是老老实实进行研究的,那它就一点也不涉及我的个人品质。
我认为,我有幸而发现了真正的哲学,这并不抬高我的个人价值,正如我不幸在历代的错误上面添加新的错误,并不降低我的个人价值一样。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考虑我个人,但对于真理我怀有一颗火热的心,凡我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我将永远竭尽所能,坚定而大力地宣讲。
在这本书里,包括《从理论能力略论知识学的特征》那篇东西里,我相信我已把我的体系作了充分阐发,以致任何一位专家不论对于体系的根据与规模也好,还是对于进一步发展这个体系必须采取的方式也好,都完全可以一目了然。我的处境不允许我作出确切的许诺,说我一定将在什么时候和怎么样子进一步发展我这个体系。
我自己声明,我对体系的阐述是不完善和有缺点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本是为我讲课需要不得已分页印发给我的听课学生用的,对于学生,我可以通过口头讲解来加以补充;另一方面是因为我要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一套固定的名词术语,这些东西是那些吹毛求疵的批评家们用以使任何体系丧失精神变为僵尸的最方便手段。这条准则,在将来阐明我的体系时我也还要信守不逾,直到我对体系作出最终的完满的表述为止。现在,我还完全不想扩建它,只盼望能鼓舞读者们起来和我一道从事未来的建筑。在人们严格规定每一个各别命题之前,必须首先对整体有一个鸟瞰,从关联中加以说明。这样一种方法,当然以愿意让体系得到公正对待的善意为前提,而不以专门从中寻找错误的敌意为前提。
我听到了很多抱怨,说这本书现已为外界知道了的部分和《论知识学的概念》那篇著作都晦涩难懂。如果对后一著作的抱怨是专对该书的第八节讲的,那可能确实是我的不对,因为我提出了我从整个体系规定下来的一些原理而没把该体系讲出来;并且我曾期望读者和评论家们有耐心,让一切都象我所阐述的那样不要确定下来。如果指责是对整个著作而发的,那我预先就承认,在思辩的专业领域里我将永远写不出能使那些不能理解它的人们能够理解的东西。如果那部著作是他们的理解力的极限,那么,它也就是我的可理解性的极限;我们彼此的精神由这个界限区分开来,我请求他们不要为阅读我的著作而糟蹋时间。——假如这种不理解有任何一种什么原因的话,那么知识学之所以总是不能为某些读者所理解的原因就存在于知识学自身之内,这就是说,知识学以有自由内观的能力为前提。——然后,任何哲学著作的作者都有权要求读者紧紧抓住推论的线索不放,不要在读到后面的时候已把前面的忘记掉。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说我这些著作中还有不能被理解和肯定得不到正确理解的东西,那么它们是什么,我至少是不知道;而且我坚决认为,一本书的作者自己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是有发言权的。完全思考清楚了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的;我自己知道,一切都是完全思考清楚了的,因而我是愿意把每一个主张都提到尽可能明晰的高度的,如果我当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特别我认为需要提醒的是,我并不是把一切都说了出来,而是想留一些给我的读者去思索。有好些我预料一定会出现的误解,只要我多说几句话就准可以避免。这几句话我所以没说,是因为我想鼓励独立思考。知识学根本不应该把自己强加于人,它应该像它对于它的创立者那样成为一种需要。
我请求本书未来的评论家们先吃透整体,然后从整体的观点去考察每个各别的思想。哈勒的书刊检查官发表了他的高见,猜测我只是想开开玩笑;《论知识学的概念》一书的另外一些评论家显然也同样抱有这个看法;他们对待事情这样轻率,他们的高见这么滑稽,仿佛他们一定要用开玩笑来回敬开玩笑。
在我三次深入研究这个体系的时候,每次我都发现我有关体系中个别命题的思想有些与前不同的改变。根据这个经验,我可以预料在进一步深究时,它们还会继续出现改变和发展。我自己将以最审慎的态度做这个工作,并将竭诚欢迎别人提出任何有益的意见。——另外,我尽管内心里十分自信这整个体系所依据的诸原理是不可推翻的,我尽管有时也以我充分的权利十分强烈的表达过这个信心,但一种对我说来至今还确实不可想像的可能性,即它们竟然被推翻了的可能性,毕竟是存在的。即使出现这种情况,我也欢迎,因为这样一来真理就胜利了。但愿人们认真对待,能想方设法把它推翻。
我的体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可以被列入哪一类事物之中,像我所认为的那样是真正的彻底的批判主义,还是像人们乐意称呼它的什么别的东西,这都与事情毫不相干。我明明知道,人们会给它起各式各样的名字,人们会指斥它是当今流行的各式各样彼此针锋相对的邪说之一,这都可以;我唯愿人们不要用老一套的驳斥反驳我,而是自己出来反驳我。
耶那,1795年复活节。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第一部分
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
A1.第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我们必须找出人类一切知识的绝对第一的、无条件的原理。如果它真是绝对第一的原理,它就是不可证明的,或者说是不可规定的。
它应该表明这样一种事实行动(Tathandlung),所谓事实行动不是,也不可能是我们意识的诸经验规定之一,而毋宁是一切意识的基础,是一切意识所唯一赖以成为可能的那种东西。在表述这种事实行动时,我们不怎么害怕人们不思维他们应该思维的东西——这个问题已有我们精神的本性在照料了——我们比较害怕的是人们会思维他们不应该思维的东西。这就有必要作一种反思和一种抽象:对人们最初可能认为是的东西进行反思,把一切与此实际无关的东西抽出去。
即使通过这种抽象作用的反思,意识的事实也都不能变成它们本来不是的那种东西;但是,通过这种反思,人们就会认识到我们有必要去思维作为一切意识之基础的上述的那种事实行动。
人们对上述作为人类知识之基础的事实行动进行思维时,必须直接了当地依据的那些普通逻辑规律,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人们进行上述反思所遵循的那些规则,都还没有证明是有效的,它们毋宁是被当成公认的东西默默地约定下来的,预设起来的。只有到下文很远的地方,它们才从一个原理推导出来,而该原理的成立又完全是在这些规律是正确的这个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循环论证或圆圈,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循环论证(Zirkel)。(参看《论知识学的概念》,
A7。)既然循环论证是不可避免的,自由认准的,那么人们在建立最高原理时也就不妨使用普通逻辑的一切规律。
在进行反思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从任何人都毫无异议地同意的我们的某一个命题出发。这类命题也完全可能有很多很多。反思是自由的,它从哪一点出发都行,这并不是问题。
我们选择距离我们目标最近的那个命题作出发点。
只要这个命题得到认定,我们想使之成为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那个东西,即事实行动,也就必定同时得到了认定;这就是说,由于反思的原因,结果一定是这样的:事实行动本身同上述命题一起得到了认定。——我们提出经验意识的随便一个什么事实,然后从中把一个一个的经验规定分离出去,继续分离直到最后再没有什么可以从它身上分离出去时,剩下来的这个自己本身绝对不能被思维掉的东西就是纯粹的。
1)命题:A是A(这就是A=A,因为这就是逻辑系词的含义)是任何人都承认的;这就是说,人们不加丝毫考虑就会承认它是完全确定无疑的。
即使有人要求证明这个命题,人们也决不会去搞这样一种证明,而会坚持主张上述命题直接了当地,即是说,无需再凭任何根据就是明确无误的。而由于他这样主张——大家无疑都同意——他已表明他具有直接了当地设定某物的能力。
2)人们并不因为主张“上述命题自在地是明确无误的”就设定“A是”〔或,“有A”〕。命题“A是A”与命题“A是”或“有一个A”,并不具有同样的效准。〔是,不带宾词与带有宾词表示的不是一回事;这在以后再讨论。)即使人们设想A指的是一个由两条直线围成的空间,前一命题〔“A是A”〕也仍然是对的,尽管命题“A是”〔或,“A存在”〕显然是错的。
相反,人们是设定:“如果有A,则有A”〔或,“如果A是,则A是”〕。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否有A,就根本不是问题。这不是关于命题的内容的问题,而只是关于命题的形式的问题,不是关于人们知道了它的某种情况的那个东西的问题,而是关于人们知道了的那个东西的问题,是关于不管它是什么的某一对象的问题。
这样一来,由于主张“上述命题直接了当地是明确无误的”,就确定了这样一个情况:前面的如果和后面的则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之间的必然关联是直接了当地和无需任何根据被设定起来的。我把这个必然关联暂时叫做=X。
3)但就A本身来说,它究竟有还是没有,还完全没有因此而被设定。于是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在什么条件下才有A呢?a)至少X是在自我之中,而且是由自我设定的——因为是自我在上述命题中作判断的,并且自我是按照X这样一条8规律进行判断的;这样一来,X这条规律就是被提供给自我的,而由于X是直接了当地和无需任何其他根据被提供出来的,它就必定是由自我自己提供给自我的。
b)究竟A是否和如何设定起来的,我们不知道;但是由于X所表示的是对A的一个未知的设定与在上述设定的条件下对这同一个A的一个绝对的设定之间的一个关联,因此至少在上述关联被设定了的情况下,A是被设定在自我之中,并且是由自我设定的,正如X那样。——X只有与一个A联系着才是可能的;现在,既然X实际上是设定在自我之中的,那么A也就必定是设定在自我之中的,只要X是和A联系着的。
c)X既和上述命题中属于逻辑主词地位的A联系着,也同样和属于逻辑宾词地位的A联系着,因为两个A已被X联合起来。因此两个A,只要它们是被设定了,它们就都是被设定在自我之中;而且宾词地位上的A,只要主词地位上的A被设定了,也就直接了当地被设定了;因而上述命题也可以这样表述:如果A是在自我之中被设定的,则它是被设定的,或,则它是。
4)这样一来,A就由自我凭着X设定了;对于从事判断的自我来说,A是直接了当地而且仅仅由于它一般地被设定于自我之中;这就是说,下述事实就被设定了:在自我——不论这自我现在正从事设定,或从事判断,或随便正在做别的什么——之中,有着永远是等同的,永远是单一的、永远是同一个的某种东西;而且那直接了当地被设定起来的X也可表述为:我=我,我是我。
5)通过运算处理,我们已不知不觉地得到命题“我是”(“我是”表达的虽然不是一种事实行动,却是一种事实)。
这是因为X是直接了当地设定起来的;它是经验意识的事实。现在X等于命题我是我,于是命题“我是我”也是直接了当地被设定起来的。
但是,“我是我”具有一种与命题“A是A”完全不同的含义。——就是说,后一命题“A是A”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有一个内容。如果A被设定了,那么它作为A连同宾词A,当然被设定了。但通过上述命题它是否一般地被设定了,以及它是否连同任何一个宾词被设定了,还根本不确定。而命题“我是我”则不同,它的有效是无条件的、直接了当的,因为它等于命题X;它不仅按形式说是有效的,即使按它的内容说也是有效的。在它那里,〔自〕我是不带条件的、直接了当的连同与自己等同的宾词被设定下来,因而它是被设定下来;而命题〔我是我〕也可以说成是:我是。
“我是”这个命题,直到现在只是建立在一个事实上的,它除了具有一个事实的效准之外,没有别的效准。如果命题“A=A”(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其中直接了当设定了的那个东西=X),是明确无误的,那么命题“我是”就必定也是明确无误的。我们不得不认为X是直接了当地明确无误,这是经验意识的事实;同理,命题“我是”,我们也不得不认为是直接了当地明确无误。因此,一切意识经验的事实的理由根据就在于,在自我中的一切设定之前,自我本身就先已设定了。——(我说的是一切事实:而且这全在于证明“X是经验意识的最高事实,是一切事实的根据,包含于一切事实之中”这一命题:这个命题其实是无须任何证明就被认准的,尽管整个知识学的任务就在于证明它。)6)让我们回到我们的出发点。
a)通过命题“A=A”进行了判断。但每一判断按照经验意识来说都是人类精神的一个行动;因为判断的一切行动条件都在经验性的自我意识里,而一切行动条件为了反思的缘故都必须作为公认的无庸置疑的,被预先设定下来。
b)而这种行动是以某种再没有更高根据的东西、即“X=我是”为根据。
c)因此,直接了当地被设定的、以自己本身为根据的东西,就是人类精神的某一行动(整个知识学将表明,是一切行动)的根据,从而是行动的纯粹品性;抽去其特殊经验条件的自在活动的纯粹品性。
于是,自我由自己所作的设定,是自我的纯粹活动。——自我设定自己,而且凭着这个由自己所作的单纯设定,它是〔或,它存在着〕;反过来,自我是〔或,自我存在着〕,而且凭着它的单纯存在,它设定它的存在。——它同时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既是活动着的东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行动(Handlung)与事实〔或事迹That〕,两者是一个东西,而且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因此“我是”乃是对一种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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